2014年3月25日 星期二

1985年4月21日~香港「寶馬山雙屍案」

1985年4月20日,一對在英童學校就讀的英籍情侶Kenneth McBride(男)及Nicola Myers(女)相約到北角寶馬山賽西湖公園裏溫習,隨後兩人失蹤。4月21日,一名姓張的晨運人士在北角寶馬山配水庫附近,發現兩人伏屍在草叢中,於是立即報警,揭發此案。

兩人的屍體被發現時,男死者身上穿著藍色牛仔褲,上衣被掀起,雙手被反綁在後面,有繃帶和布條纏著頸部,身上有百幾處傷痕;女死者上身穿著一件米黃色恤衫,鈕扣被解開,幾乎全身赤裸,身上也有幾近500多處的傷痕,而且死狀恐怖,左邊眼球跌出,下顎骨被打碎,木棍還插在陰部,死前表情痛苦。

警方高度重視案件,派出600多名警員到兇案現場及寶馬山一帶,進行大規模的搜索行動,甚至動用直升機從高空搜索。事後警方在兇案現場附近發現女死者的胸圍鈕扣、底裙、手鐲、中式繡花鞋、在倫敦的生活照,又發現兩條截斷的木棍,其中一條沾滿血跡,另一條纏著女死者的髮絲。

經法醫官進行驗屍後證實,兩名死者都被人用亂棍虐打至重傷,男死者被人用繃帶和布條勒頸至窒息而死,女死者曾經被人強姦,又被人用硬物強行塞進下體,在重傷後幾小時後因為失救而死。

為了收集線索,警方設立熱線,並封鎖附近的中興大廈,以問卷方式向附近一帶的居民進行調查。另外,警方懸紅50000元緝捕兇徒,而男死者父親所屬公司老闆願意提供500000元作為報酬,務求要將兇徒緝拿歸案。不過,警方毫無頭緒,遲遲未能破案。

此外,警方的心理學家楊志滔曾經邀請目擊者接受催眠,希望及早獲得更多證據,其中有一名滿口鄉音、不懂英語的女子,在接受催眠期間竟然能夠用流利的英語說出案件的一些詳情,令在場警員感到非常驚訝。

案發後六個月,案情出現突破性發展,警方接獲一名線人報料,在渡輪上偷聽到案中主犯彭信義向友人吹噓自己殺死了一名外國人,又聲稱當時穿著的球鞋為男死者所有,警方隨即跟進調查。

同年11月28日,警方有組織及嚴重罪案調查科先後在葵涌、深水埗、尖沙嘴拘捕了17人,根據女死者體內遺留下的精液及兇案現場遺下的女死者內衣、兇器等證據,最後證實彭信義、譚士歡、趙偉文、尹三龍、張有恆五名兇徒涉案,年齡分別為16~25歲,其中尹三龍、張有恆均未成年,這是20世紀80年代最嚴重的「童黨」殺人事件。

根據尹三龍被捕後供稱,案發當日跟彭信義、譚士歡、趙偉文、張有恆途經寶馬山一帶,發現男死者Kenneth McBride及女死者Nicola Myers正在溫習,彭信義隨手拾起一條木棍並向四人說:「不如過去同佢哋玩下囉!」兇徒搶去男死者的金錶,彭信義要求跟女死者發生性行為被拒,便用木棍毆打女死者,然後將女死者拖到山下強姦,事後還詢問其餘幾名兇徒:「要唔要玩下?」又用燒烤叉指嚇其餘幾名兇徒,要將兩人殺死免留後患。

結果五名兇徒將男死者按倒在地上,用木棍架在男死者的頸上,然後在兩邊大力踩踏玩「搖搖板」,又拆去男死者肩上的繃帶及撕破女死者的衣裙,勒緊男死者的頸部,並以亂棍虐打男死者,男死者痛苦掙扎,最後氣絕身亡。五名兇徒又將木棍、汽水瓶等雜物強行塞入女死者的陰部,復以亂棍虐打施刑,直至女死者死去。

幾名兇徒在事後毫無任何悔疚的表現,在庭上狡辯聲稱當時只想戲弄兩名死者,因為遇到反抗而殺死兩人,其中彭信義、譚士歡、趙偉文、張有恆四名兇徒拒絕認罪,而尹三龍是當年唯一認罪的兇徒,並出庭頂證其餘四名兇徒。

1987年,法庭裁定其中三名兇徒彭信義、譚士歡、趙偉文的謀殺罪名成立,依例判處死刑。1992年,香港總督與行政局按照慣例,赦免三名兇徒的死刑,改判終身監禁。

至於尹三龍及張有恆在案發時未滿18歲,要等到成年後由英女皇裁決往後的刑期。由於香港政府一拖再拖,直至1997年香港回歸後,相關的法律條文變為無效,以致尹三龍及張有恆一直未知刑期,有兇徒家屬更厚顏無恥的到禮賓府(香港回歸前的港督府)門外抗議。

1998年,男死者Kenneth McBride的父親致函予香港特區行政長官董建華,表示已經寬恕其中兩名兇徒尹三龍及張有恆。後來,董建華根據長期監禁刑罰委員會的建議,確定兇徒張有恆的刑期為35年、兇徒張有恆的刑期為28年。

2004年9月28日,其中一名兇徒尹三龍獲得釋放,出獄後跟家人團聚,並在懲教署安排下,在一間律師樓內擔任文職工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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