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4年3月28日 星期五

1962年11月28日「三狼案」於赤柱監獄被執行絞刑

1962年11月28日,「三狼案」主犯倪秉堅、李渭和馬廣燦,於赤柱監獄被執行絞刑。

三狼案(又稱雙黃案,因為事主包括兩位黃姓父子富商),發生於1959年至1961年的香港,
三狼是指該案的兇手馬廣燦、李渭及倪秉堅。

1959年6月19日,富商及體育界知名人士黃錫彬之子黃應求,於銅鑼灣清風街被綽號「野狼」的匪徒綁架,黃應求在被禁錮期間雖曾一度逃脫,但不慎在逃脫期間由高處墮下死亡。後來三狼把黃應求耳朵割下並寄至黃宅。

1961年2月10日,黃錫彬亦遭人綁架。
不久,新界元朗居民鄧天福又在石澳被三狼殺害。

1962年2月19日,三狼案開審,三人被控以謀殺、綁架及非法禁錮等罪名(期間蛇仔明需兼任控方證人以防止三狼逍遙法外)。

3月14日,香港最高法院及英國樞密院駁回3人上訴,三狼被判繯首死刑,在同年11月28日清晨執行;至於「蛇仔明」因為舉報三狼案有功,僅被判處數年有期徒刑。

三狼行刑死後,屍骸仍囚禁在死囚墓園至今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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